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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浩所刘新欢公示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8年01月26日作者:湖北律协

 考核结果公示

    今有国浩律师(武汉)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刘新欢一年实习期已满,符合考核申请条件,现向省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。根据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》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省律师协会经书面审查,初步考核合格。现将刘新欢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自2018年1月23日起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如对以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请电话告知湖北省律师协会,电话为027-87233215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